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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第 2 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 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