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技術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資源、通訊傳播系統網路與設備、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專
用電信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
二、無線電頻率、電信號碼、通訊傳播系統網路與設備、資通設備審查(
驗)之規費收費標準訂定、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專用電信之技術規範及標準訂定、
修正之研擬。
四、通訊傳播與資通設備之檢測實驗室及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五、通訊傳播資通安全之管理系統、聯防及事件應變之監督管理。
六、通訊傳播系統網路與設備、資通設備、專用電信之審驗及監督管理。
七、無線電頻率分配之規劃建議、頻率申請之審查及頻率之指配。
八、電信編碼計畫研訂及其指配之監督管理。
九、網域名稱及位址、電波監測系統規劃及建設之監督管理。
十、通訊傳播資源及技術之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一、其他有關通訊傳播資源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