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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8 日
三、本會各處室(以下簡稱提案單位)研擬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
    止時,應擬具法令制修政策,會簽法律事務處提具法律分析意見後,
    提請委員會議討論。
    前項法令制修政策已臻明確或其他酌修文字等情形,得逕依第四點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