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通訊傳播事業相關營運、教育推廣、 監理研究、技術發展研究或國際交流合作之財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 (五)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六)解散或撤銷、廢止許可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七)董事任期屆滿不及選任時,其延長執行職務至新任董事就職時為止 之期限。設有監察人者,亦同。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者,由遺囑執行人訂定捐 助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