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人資格: 政府機關、公益社團、財團法人或公用事業始得申請「19XY」特殊服 務碼。 前項所稱公用事業係指下列事業: (一)電力事業。 (二)自來水事業。 (三)其他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之公用事業。
三、申請條件 申請案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提供之服務須為經常性、非營利性之急難救助服務、公共事務諮詢 服務、公眾救助服務或慈善服務等涉及社會公益之服務。 (二)服務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 (三)除外島及離島地區外,申請人應在各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分別設置服 務受話點。 (四)須所有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業者)之網路均可接取申請 人提供之服務。 (五)申請人須與業者完成轉碼及網路接續費用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