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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18XYZ」撥號選接網路接取碼申配作業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四、申請程序及受理單位: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特許
    執照或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營運計畫書(含網路架構圖、
    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服務計畫〔記載其服務內容及與其他電信
    業者合作之關係、服務提供方式〕),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提出申請。
六、號碼管理:
    1.申請人獲配之接取碼,有下列情事之一,予以收回一部或全部:
   (1)自受核配之日起逾一年仍未使用者。
   (2)擅自轉讓予其他業者使用者。
   (3)違反電信網路編碼計畫之規定或提供其經特許或許可經營業務範
        圍外之其他用途使用者。
   (4)申請核配接取碼時,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5)暫停營業逾核准之期限者。
   (6)經撤銷或廢止特許或許可者。
   (7)其他違反電信法規有關編碼使用規定者。
    2.申請人經本會通知收回接取碼時,如有異議,應於十五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