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委託研究計畫項目之核定:
(一)提報計畫單位於編擬次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於每年十二月
底前研提下下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並填具研究主題表(如附件一)
及研究主題與重點(如附件二),送綜合企劃處辦理審議核定年度
研究發展項目相關作業。
(二)研究計畫項目經核定後,提報計畫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次年
度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資料登錄於 GRB 系統內之行政院
研考會管理子系統;有增修異動並應即時更新。
(三)計畫經核定後其項目及內容如有增減修正,提報計畫單位應自行簽
奉主任委員核准後,通知綜合企劃處。
(四)提報計畫單位應將核定計畫之研究主題與重點,除有政府資訊公開
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十日內刊登於本會
會內及會外網站。
(五)提報計畫單位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及次
年一月二十日前填報委託研究計畫進度查核表(如附件三),並送
綜合企劃處彙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