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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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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內容及範圍                    │備註│
│          │業主管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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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用│經濟部    │凡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    │
│品或器材製│          │造(含運動服飾及運動鞋)行業均│    │
│造業      │          │屬之,如各種球類及球具用品、田│    │
│          │          │徑用品、衝浪板、滑雪板、溜冰鞋│    │
│          │          │、登山用品、體操及健身器材等製│    │
│          │          │造。皮製運動手套及運動帽製造,│    │
│          │          │亦歸入本類(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
│          │          │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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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用│經濟部    │凡從事運動用品、器材(含運動服│    │
│品或器材批│          │飾及運動鞋)等批發及零售行業均│    │
│發及零售業│          │屬之,如登山用品、自行車及溜冰│    │
│          │          │鞋、登山鞋等特殊運動用鞋等批發│    │
│          │          │及零售(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之醫│    │
│          │          │療器材販賣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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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動場│行政院體育│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    │
│館業      │委員會    │行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    │
│          │          │)游泳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    │
│          │          │中心及賽車場等經營管理。以自有│    │
│          │          │運動場所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    │
│          │          │競賽組織,亦歸入本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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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動用│經濟部    │凡從事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而收取│    │
│品或器材租│          │租金之行業均屬之,如體育器材、│    │
│賃業      │          │健身用品、登山用具、自行車、遊│    │
│          │          │艇、馬匹、滑雪板及其他運動設備│    │
│          │          │等租賃(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之醫│    │
│          │          │療器材租賃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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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動設│內政部    │一、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    │
│施營建業  │行政院體育│    改建或修繕等行業。        │    │
│          │委員會    │二、從事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    │
│          │          │    木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等行│    │
│          │          │    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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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運動表│行政院體育│除職業運動以外之群體或個人,藉│    │
│演業      │委員會    │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巧及技術,│    │
│          │          │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電子媒│    │
│          │          │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均│    │
│          │          │屬之,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    │
│          │          │蕾、武術、拳擊等各類運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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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業運│行政院體育│從事職業運動及競賽行業,如職業│    │
│動業      │委員會    │運動隊伍、聯盟或個人職業運動員│    │
│          │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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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運動休│行政院體育│凡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    │
│閒教育服務│委員會    │閒教育(指導)服務行業均屬之,│    │
│業        │          │如各種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    │
│          │          │馬術、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    │
│          │          │戲(如橋牌)或瑜珈等教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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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運動保│行政院體育│凡提供其專門知識管理、技術能力│    │
│健業      │委員會    │或產品器材,進行健康促進、運動│    │
│          │行政院衛生│傷害預防及保護,並包含延緩老化│    │
│          │署        │、預防功能性退化等維護身心健康│    │
│          │          │服務行業,皆屬之,服務對象分別│    │
│          │          │為一般消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    │
│          │          │從業人員如運動防護、運動保健、│    │
│          │          │防護保健用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    │
│          │          │人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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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運動行│行政院體育│一、從事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    │
│政管理服務│委員會    │    運動之各級政府機關。      │    │
│業        │          │二、以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    │
│          │          │    動推廣、競技實力提升、國際│    │
│          │          │    體育交流、運動設施興建與經│    │
│          │          │    營管理或其他有關體育業務為│    │
│          │          │    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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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運動│行政院新聞│從事將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運動節│    │
│傳播媒體業│局        │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    │
│          │國家通訊傳│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行業。完整│    │
│          │播委員會  │電視或廣播頻道運動節目或自外購│    │
│          │          │買(如電影片、紀錄片)或自製(│    │
│          │          │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或二者皆│    │
│          │          │有。取得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運動│    │
│          │          │節目並授權他人播送亦歸入本類(│    │
│          │          │含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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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運動│行政院新聞│一、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出版,以│    │
│資訊出版業│局        │    印刷或電子形式(含網路)發│    │
│          │          │    行行業。                  │    │
│          │          │二、從事運動雜誌(期刊)出版,│    │
│          │          │    以印刷或電子形式(含網路)│    │
│          │          │    發行行業。廣播及電視節目表│    │
│          │          │    出版,亦歸入本類。        │    │
│          │          │三、從事運動圖書出版,以印刷、│    │
│          │          │    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行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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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運動│行政院體育│從事運動彩券發行經營銷售及其他│    │
│博弈業    │委員會    │運動彩券服務行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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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運動│交通部    │指經營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    │
│旅遊業    │行政院體育│運動賽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    │
│          │委員會    │其他以運動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    │
│          │          │依法登記之旅行業均屬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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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                                          │    │
│經主管機關│                                          │    │
│認定之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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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對附表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為產業認定。                                        │
│二、申請認定產業有橫跨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由運動│
│    產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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