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業務歷次開放特許執照得使用頻段及頻率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開放申請者:
(一)700MHz 頻段:上行 703MHz~748MHz; 下行 758MHz~803MHz。
(二)900MHz 頻段:上行 885MHz~915MHz ;下行 930MHz~960MHz。
(三)1800MHz 頻段:上行 1710MHz~1770MHz; 下行 1805MHz~1865
MHz。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開放申請者:
(一)2500MHz 及 2600MHz 配對區塊頻段:2500MHz~2570MHz 及
2620MHz~2690MHz。
(二)2500MHz 及 2600MHz 單一區塊頻段:2570MHz~2620MHz。
三、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開放申請者:
(一)1800 MHz 頻段:上行 1770MHz~1785MHz; 下行 1865MHz~1880
MHz。
(二)2100 MHz 頻段:上行 1920MHz~1980MHz; 下行 2110MHz~2170
MHz。
前項開放申請特許執照得使用頻率之頻段及頻寬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