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一階段審查程序如下:
(一)依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檢查表(附表 1),如有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
容不完備者,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限
期補正函應於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前發出,並以一次補正為限,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審查委員會得就現有資料逕行審
查,並將初審建議提報本會委員會議複審。
(二)審查委員會應依行動寬頻業務申請審查表(附表 2)所列審查項目
進行初審,如有違反本業務管理規則條文之一者,該項不予計分,
初審結果有過半數出席審查委員評分達七十六分以上者,應作成競
價資格審查合格建議;反之,應作成競價資格審查不合格建議,格
式如行動寬頻業務申請審查總結表(附表 3),提交本會委員會議
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