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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2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
    ,特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
二、一般事項:
(一)自本會公告行動寬頻業務之競價日期起,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
      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每日最後一回合結束而尚未決標時,將於
      次日(不含例假日)繼續進行。
(二)本會於前款競價日(不含例假日)上午八時二十分起開始接受競價
      者之授權代理人報到(其中至少兩人須曾參與流程說明會並簽署聲
      明書),由本會督察人員帶領至各競價室。授權代理人報到後未於
      回合報價開始前進入競價室者,由本會督察人員引導至本會安排之
      休息室等候,待該回合報價終止時間後,再行進入競價室。
(三)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委任書經由本會督
      察人員確認身分後,始得領取並配戴競價專用識別證進出競價室;
      在競價地點內,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須全程配戴本會所核發之競價
      專用識別證。
(四)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於離開競價地點時,應至報到處簽退並繳回競
      價專用識別證。
(五)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攜帶任何通信設備進入競價室,如有攜帶
      者,於停留競價地點期間,應置放於本會提供之保管箱;違反者本
      會將予強制保管。
(六)電子報價系統須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 IC 卡(以下簡稱工商
      憑證 IC 卡),始能進行報價;建議各競價者攜帶多張工商憑證 I
      C 卡備用。
(七)競價者更換授權代理人應依下列方式:
    1、更換「參加行動寬頻業務競價委任書」人員名單:競價者應於競
        價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至本會報到處申請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
        ,並繳交委任書一份;當日上午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於當日下
        午生效;當日下午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於次日生效。
    2、更換競價室人員且該人員已列名於「參加行動寬頻業務競價委任
        書」名單:競價者應於競價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至本會報到處
        申請更換競價室之授權代理人;被更換之授權代理人離開競價室
        應先至報到處簽退,並繳回競價專用識別證後,報到處始受理新
        更換之授權代理人之報到程序。
(八)在競價地點,各競價者間之授權代理人應避免交談。
(九)本會提供各競價者一部小客車停車位。
(十)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悉依本會「行動寬頻業務
      管理規則」及「申請行動寬頻業務書表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
      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三、使用電子報價系統規定:
(一)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例如 USB  設備……
      等)介接競價室電腦設備,且不得破壞其設備上之封條。
(二)競價室供電子報價系統使用之電腦,除供競價者報價、查詢外,競
      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執行其它應用程式。
(三)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自行拆裝競價室之電腦及其他設備。
(四)競價期間若有任何電子報價系統之操作問題或電腦設備問題,競價
      者之授權代理人應以競價室內之電話洽詢中控中心。
(五)競價期間若發生電子報價系統異常,請保留錯誤訊息畫面,俾利本
      會人員據以研判及協助解決問題。
(六)競價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其他破壞
      競價室設備行為,致使電子報價系統異常,經本會確認屬實者,將
      依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處理。
(七)工商憑證 IC 卡使用於「登入競價作業」、「登入競價查詢作業」
      、「送出每回合競價標單」、「回合中放棄繼續報價聲明」等四項
      作業,皆須輸入工商憑證 IC 卡之 PIN Code 驗證;請於報價過程
      中保持工商憑證 IC 卡插入讀卡機工作狀態,並預留作業時間,PI
      N Code  輸入錯誤超過三次者,工商憑證 IC 卡即鎖卡無法使用。
(八)每回合報價時間進行中,電子報價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
      關通知停止及取消該回合競價作業程序:
    1、電子報價系統之中央控制端發生異常,致使所有競價者均無法報
        價。
    2、電子報價系統之競價者端發生異常,致使該競價者無法報價且該
        競價者尚未完成報價。
(九)前項電子報價系統修復後,競價作業資料恢復至發生異常前一回合
      之開標結果並重新開始進行競價。
(十)所有競價資料均以中央控制端資料庫為準。
(十一)本會將視競價作業情形,公布開始執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之時間,相關訊息配合於電子報價系統競價畫面左
        下角公告區發布,請隨時注意。
四、競價室規定
(一)競價室配置設備如下:
    1、電子報價系統報價用之個人電腦一組、電子報價系統查詢用之個
        人電腦一組、單機版之個人電腦一組及印表機一臺。
    2、連接中控中心電話一線。
    3、連接競價者公司電話二線。
    4、連接競價者公司傳真機一線。
    5、數位監視器二組及監視器螢幕一臺。
(二)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攜帶任何通信設備進入競價室,如有攜帶
      者,於停留競價地點期間,應置放於本會提供之保管箱保存;其有
      違反者,本會將予強制保管。
(三)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應於每一回合報價開始前進入競價室,於每一
      回合報價時間內,非經本會同意,不得進出競價室。
(四)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移動或破壞競價室設備及器材;若因自
      行移動、破壞而損及自身報價權利者,由競價者自負責任且須負破
      壞設備器材賠償責任。
(五)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於競價室內,僅得以本會指定之方式與其公司
      聯繫。
(六)競價者因放棄繼續報價或違反規定而喪失競價資格、喪失繼續報價
      資格者,其授權代理人應儘速離開競價室至報到處簽退,並繳回競
      價專用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