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事項:
(一)自本會公告行動寬頻業務之競價日期起,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
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每日最後一回合結束而尚未決標時,將於
次日(不含例假日)繼續進行。
(二)本會於前款競價日(不含例假日)上午八時二十分起開始接受競價
者之授權代理人報到(其中至少兩人須曾參與流程說明會並簽署聲
明書),由本會督察人員帶領至各競價室。授權代理人報到後未於
回合報價開始前進入競價室者,由本會督察人員引導至本會安排之
休息室等候,待該回合報價終止時間後,再行進入競價室。
(三)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委任書經由本會督
察人員確認身分後,始得領取並配戴競價專用識別證進出競價室;
在競價地點內,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須全程配戴本會所核發之競價
專用識別證。
(四)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於離開競價地點時,應至報到處簽退並繳回競
價專用識別證。
(五)競價者之授權代理人不得攜帶任何通信設備進入競價室,如有攜帶
者,於停留競價地點期間,應置放於本會提供之保管箱;違反者本
會將予強制保管。
(六)電子報價系統須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 IC 卡(以下簡稱工商
憑證 IC 卡),始能進行報價;建議各競價者攜帶多張工商憑證 I
C 卡備用。
(七)競價者更換授權代理人應依下列方式:
1、更換「參加行動寬頻業務競價委任書」人員名單:競價者應於競
價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至本會報到處申請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
,並繳交委任書一份;當日上午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於當日下
午生效;當日下午更換授權代理人名單,於次日生效。
2、更換競價室人員且該人員已列名於「參加行動寬頻業務競價委任
書」名單:競價者應於競價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至本會報到處
申請更換競價室之授權代理人;被更換之授權代理人離開競價室
應先至報到處簽退,並繳回競價專用識別證後,報到處始受理新
更換之授權代理人之報到程序。
(八)在競價地點,各競價者間之授權代理人應避免交談。
(九)本會提供各競價者一部小客車停車位。
(十)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悉依本會「行動寬頻業務
管理規則」及「申請行動寬頻業務書表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
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