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事項
(一)自本會公告行動寬頻業務之競價日期起,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
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並以本會時間為準。每日最後一回合結束
而尚未決標時,將於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
日)繼續進行。
(二)本會於前款競價日上午八時起開始接受競價者於電子報價系統登入
,並於當日最後一回合結束二十分鐘後關閉電子報價系統。
(三)本會提供之報價系統須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 IC 卡(以下簡
稱工商憑證 IC 卡)為憑證,始能進行報價,競價者不得撤銷各回
合所為之報價,且不得否認報價之有效性;建議各競價者準備多張
工商憑證 IC 卡備用並妥為保管。
(四)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注意事項,悉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
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及「申請行動寬頻業務書表應記載事項、
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