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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廣播電視事業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五、主管業務單位於適用違法行為評量表時,應審酌違法案件相關情狀,
    勾選表內考量事項並加計積分後,對照違法等級及罰鍰額度參考表(
    表三),擬具適當之罰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