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友善列印

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數位平權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三、申請人資格:
(一)依電信法規定,可自行或與第二類電信事業合作提供網際網路接取
      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或電路出租業務
      經營者。
(二)依電信管理法規定,向本會登記且自建公眾電信網路,並自行或與
      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電信事業合作,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
      電信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