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20:52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第 五 章 附則

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審查經營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得收取審查費
;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