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1:2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捌、附則

二十三、檔案管理人員,得隨時觀摩中央主管機關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
        觀念與交流作法。
二十四、本會秘書室對於檔案管理,得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研討會,
        加強全會人員對於公文檔案之重視。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