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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訂定之。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分為網路性能檢驗與資通安全檢驗。
網路性能與資通安全檢驗對象為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