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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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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及適用範圍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適用頻段如下:
  IMT-2000 之 WCDMA FDD:Band 1(1920 百萬赫(MHz)~1980 MHz;
  2110 MHz~2170 MHz)、Band 3(1710 MHz~1785 MHz;1805 MHz~
  1880 MHz)、Band 7(2500 MHz~2570 MHz;2620 MHz~2690 MHz)、
  Band 8(885 MHz ~915 MHz;930 MHz~960 MHz);WCDMA TDD:(
  1915 MHz~1920 MHz;2010 MHz~2025 MHz)、(2570 MHz~2620 
  MHz)。WCDMA TDD  之 1915 MHz~1920 MHz 及 2010 MHz~2025 MHz 
  頻段,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之。
  內容及參考
  關於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
  規定等相關技術規範,為考量本國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與國際標準
  之一致性,本規範未規定時,將遵循並參考 3GPP TS25.101、TS25.102
  、TS34.121、TS34.122、TS34.124 及 3GPP2 C.S0011-A(
  TIA/EIA-98-D)最新版本之相關規定,以期本規範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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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縮語
  ┌───┬──────────────────┐
  │ACLR  │鄰頻道洩漏功率比                    │
  ├───┼──────────────────┤
  │CDMA  │分碼多重接取                        │
  ├───┼──────────────────┤
  │ERP   │等效輻射功率                        │
  ├───┼──────────────────┤
  │EIRP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
  ├───┼──────────────────┤
  │FCC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
  ├───┼──────────────────┤
  │FDD   │分頻雙工                            │
  ├───┼──────────────────┤
  │ITU   │國際電信聯合會                      │
  ├───┼──────────────────┤
  │MS、UE│行動臺                              │
  ├───┼──────────────────┤
  │SAR   │生物體單位質量對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
  ├───┼──────────────────┤
  │TDMA  │分時多重接取                        │
  ├───┼──────────────────┤
  │TDD   │分時雙工                            │
  ├───┼──────────────────┤
  │TPC   │發射功率控制                        │
  ├───┼──────────────────┤
  │WCDMA │寬頻分碼多重接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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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3.檢驗項目、指定資料及測試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