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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880-1895 兆赫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暨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
1.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1.2.1 工作頻帶
      本規範僅適用之工作頻帶範圍為 1880-1895  兆赫。
1.2.2 適用設備
      為連接於公眾電信網路之無線系統設備,依無線介面界分為固定部
      (Fixed Part)及移動部(Portable Part) 兩部分:
      固定部包含用戶自備專用交換機、基地臺控制器、基地臺及家用型
      基地臺(有線電話無線主機)。
      移動部包含手持式無線電話機、無線網路中繼器、無線網路終端機
      。
1.3 內容及參考
    本規範以無線介面為基礎考量,內容包含適用 1880-1895  兆赫頻帶
    供室內使用之無線系統設備之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
    規定等相關技術規範。為考量本國 1880-1895  兆赫頻帶供室內使用
    之無線系統設備符合國際標準之一致性,本規範未規定時,將遵循 
    ETSI TBR6、ETSI 300 175 及 ETSI 300 176 最新版本之相關規定,
    並參考 ETC TBR6 檢驗測試法,以期本規範之完整性。
2.縮語
┌──┬──────────────┐
│Bn  │額定頻寬                    │
├──┼──────────────┤
│BER │位元錯誤率                  │
├──┼──────────────┤
│dBm │相對於 1  毫瓦特之分貝值    │
├──┼──────────────┤
│EIRP│有效等向輻射功率            │
├──┼──────────────┤
│EMC │電磁相容                    │
├──┼──────────────┤
│EUT │待測設備                    │
├──┼──────────────┤
│FP  │固定部                      │
├──┼──────────────┤
│FT  │固定部無線終端設備          │
├──┼──────────────┤
│IPEI│國際可攜設備證明            │
├──┼──────────────┤
│LT  │下端測試器 (系統)           │
├──┼──────────────┤
│NTP │正常發射功率                │
├──┼──────────────┤
│PP  │移動部                      │
├──┼──────────────┤
│PSN │可攜設備序號                │
├──┼──────────────┤
│PT  │移動部無線終端設備          │
├──┼──────────────┤
│RFP │無線固定部                  │
├──┼──────────────┤
│TBC │話務傳輸控制                │
├──┼──────────────┤
│TDMA│分時多工擷取                │
├──┼──────────────┤
│UT  │上端測試器 (系統)           │
└──┴──────────────┘
3.必要檢驗項目
┌──┬─────────┬─────────────┬─┬─┐
│項次│檢驗項目          │合格標準                  │檢│結│
│    │                  │                          │驗│果│
│    │                  │                          │數│判│
│    │                  │                          │據│定│
├──┼─────────┼─────────────┼─┼─┤
│  1 │工作頻帶及頻道間隔│工作頻帶:1880-1895 MHz   │  │  │
│    │                  │Disable 1895-1900 MHz     │  │  │
│    │                  │頻道間隔:1.728 MHz       │  │  │
├──┼─────────┼─────────────┼─┼─┤
│  2 │射頻載波的準確度及│RFP :≦±50 KHz           │  │  │
│    │穩定度            │PP:≦±100 KHz , 前 1 秒 │  │  │
│    │                  │內,由收訊轉為發訊模式。  │  │  │
│    │                  │PP:≦±50 KHz,其他時間。 │  │  │
├──┼─────────┼─────────────┼─┼─┤
│  3 │封包時序的漂移    │RFP & PP:≦±1μs         │  │  │
├──┼─────────┼─────────────┼─┼─┤
│  4 │參考時序的準確度  │多頻道 RFP:5 ppm  (常態溫│  │  │
│    │                  │度)                       │  │  │
│    │                  │10 ppm (極端溫度)         │  │  │
│    │                  │單頻道 RFP:10 ppm (極端溫│  │  │
│    │                  │度)                       │  │  │
├──┼─────────┼─────────────┼─┼─┤
│  5 │發射封包時序準確度│PP:≧5ms-2μs  且       │  │  │
│    │                  │    ≦5ms+2μs           │  │  │
├──┼─────────┼─────────────┼─┼─┤
│  6 │發射叢訊 (burst)  │如圖一                    │  │  │
├──┼─────────┼─────────────┼─┼─┤
│  7 │最大發射功率      │RFP & PP:≦250 mW        │  │  │
├──┼─────────┼─────────────┼─┼─┤
│  8 │射頻載波調變之頻率│Part1 :≧±259kHz  且≦±  │  │  │
│    │偏移              │        403kHz (峰值)     │  │  │
│    │                  │Part2 :≧±202kHz  且≦±  │  │  │
│    │                  │        403kHz (峰值)     │  │  │
│    │                  │Part3 :≧±202kHz  且≦±  │  │  │
│    │                  │        403kHz (峰值)     │  │  │
│    │                  │Part4 :≦±17kHz(平均值)  │  │  │
├──┼─────────┼─────────────┼─┼─┤
│  9 │射頻載波調變所產生│M 為 EUT  載波發射頻道    │  │  │
│    │不必要發射功率    │Y =M±1, 發射功率≦160μW │  │  │
│    │                  │Y =M±2, 發射功率≦1μW   │  │  │
│    │                  │Y =M±3, 發射功率≦40nW   │  │  │
│    │                  │Y =任何其他頻道時,發射功│  │  │
│    │                  │    率≦20nW              │  │  │
├──┼─────────┼─────────────┼─┼─┤
│ 10 │發射轉換瞬態所產生│M 為 EUT  載波發射頻道    │  │  │
│    │不必要發射功率    │Y =M±1, 發射功率≦250μW │  │  │
│    │                  │Y =M±2, 發射功率≦40μW  │  │  │
│    │                  │Y =M±3, 發射功率≦4μW   │  │  │
│    │                  │Y =任何其他頻道時,發射功│  │  │
│    │                  │    率≦1μW              │  │  │
├──┼─────────┼─────────────┼─┼─┤
│ 11 │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1μW                    │  │  │
│    │發射功率          │                          │  │  │
├──┼─────────┼─────────────┼─┼─┤
│ 12 │發射固定頻道頻帶外│1GHz  以下 (但不包含廣播頻│  │  │
│    │的混附波輻射功率  │帶) :≦250nW             │  │  │
│    │                  │廣播頻帶 (47-74MHz;87.5-1│  │  │
│    │                  │08MHz ;108-118MHz;174-23│  │  │
│    │                  │0MHz;470-862MHz) :≦20nW│  │  │
│    │                  │1GHz  以上:≦1μW        │  │  │
└──┴─────────┴─────────────┴─┴─┘
備註:EUT 如包含有線介面部分,另須同時符合下列本局相關技術規範。
1.用戶自備專用交換機系統設備須符合本局 PSTN01 技術規範。
2.家用型基地臺 (有線電話無線主機) 須符合本局 PSTN01 技術規範,採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檢驗表適用之有線通訊介面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X 之功率準位必須小於 315mW,同時也必須小於 NTP+4dB
4.工作頻帶及頻道間隔測試
4.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工作頻帶及頻道間隔,均在合格標準內。
4.2 合格標準
    工作頻帶:1880-1895 MHz (頻道號碼c= 2,3,4,5,6,7,8,9)
      Disable 1895-1900 MHz (頻道號碼c= 0,1)
    頻道間隔:1.728 MH
    (Fc=F0-c×1.728MHz; 該 F0=1897.344MHz 及 c= 0,1,2,3,4,5,6,
    7,8,9)
4.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0,1,2,3,4,5,6,7,8,
      9 與通信 Slot 號碼,關閉交遞功能,與測試系統分別進行連通測
      試。
    b.頻道號碼 c= 2,3,4,5,6,7,8,9 時,EUT 可正常連通。
      頻道號碼 c= 0,1 時,EUT 不可正常連通。
4.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5.射頻載波的準確度及穩定度測試
5.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載波頻率的準確度及穩定度,相對於參考絕對頻率,
    或標稱載波中心頻率,均在合格標準內。
5.2 合格標準
    RFP:≦±50 KHz
    PP: ≦±100 KHz, 前 1  秒內,由收訊轉為發訊模式。
    PP: ≦±50 KHz,其他時間。
5.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EUT 應置於可執行迴路功能(loopbackfunction)模式。
    c.LT  應發射測試序列之封包,並在封包之迴路範圍內,該測試序列
      應為 0000111100001111 於 EUT  天線端發射出去,並在迴路回應
      之封包內。
    d.利用取樣方法,抓取 EUT  的 RF 發射信號,允許 EUT  為主動鎖
      住狀態(參見 ETS300175-3[3]) 並超過 1  秒。
    e.EUT 之載波頻率對上項測試應定為量測絕對迴路位元之頻率平均值
      。
    f.依下列 EUT  類型之測試模式,由 c  至 e  重複執行,直到下列
      測試次數完成:
      ┌──────────────┬─────┐
      │EUT 類型                    │  測試次數│
      ├──────────────┼─────┤
      │僅 A  資料場 (A-field)  發射│  100     │
      ├──────────────┼─────┤
      │半時槽發射                  │  40      │
      ├──────────────┼─────┤
      │全時槽發射                  │  10      │
      ├──────────────┼─────┤
      │雙時槽發射                  │  5       │
      └──────────────┴─────┘
      EUT 之載波中心頻率 Fc 應為量測之平均值。
    g.頻道 c= 2,9  重複步驟 c  至 f  。
5.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6.封包時序的漂移測試
6.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封包時序的漂移均在合格標準內。
6.2 合格標準
    RFP & PP:≦±1  μs。
6.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封包時序的漂移測試模式。
    c.取樣測試封包資料之 2  個 Frame  的 p0 時間差(Frame 之時間
      )。
    d.測試 1000 次,統計平均 Frame  之時間。
    e.取樣測試之 Frame  時間與平均值之差(jitter)<1  μs。
    f.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g.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f  步驟。
6.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7.參考時序的準確度測試
7.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參考時序的準確度均在合格標準內。
7.2 合格標準
    多頻道 RFP: 5 ppm(常態溫度)
                10 ppm(極端溫度)
    單頻道 RFP:10 ppm(極端溫度)
7.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參考時序的準確度測試模式。
    c.EUT 與測試系統(LT)建立至少一個雙工訊鍵(duplexbearer)。
    d.測試發訊 1000 個 flame  之發訊時間 t(long),每個資料槽為
      相同資料。
    e.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f.設定頻道 c=2,9,重覆 b-e  步驟。
7.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8.發射封包時序準確度測試
8.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發射封包時序準確度均在合格標準內。
8.2 合格標準
    PP: ≧5ms-2μs 且 ≦5ms+2 μs
8.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發射封包時序準確度測試模式。
    c.EUT 與測試系統(LT)建立至少一個雙工訊鍵(duplexbearer)。
    d.測試發訊 1000 個 frame  之發訊時間 t(long),每個資料槽為
      相同資料。
    e.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f.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e  步驟。
8.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9.發射叢訊(burst) 測試
9.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發射叢訊波形均在合格標準內。
9.2 合格標準
    a.發射起動時間:發射時,功率由 25 μW 上升至 pO 發出的時間須
      < 10 μ S。
    b.發射衰退時間:由實體封包發射結束起,至功率下降到 25 μW 的
      時間須< 10 μS。
    c.最小功率: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  起,至 Frame  結束)最小功
      率須>(NTP-1dB)。
    d.最大功率: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10 μs 起,至 Frame  結束 +
      10μs 止)最大功率須<(NTP+1dB)。
      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10 μs 起,至 pO+10 μs止)最大功率須
      <(NTP+4dB),且須< 315mw。
    e.殘留發射功率:實體封包發射結束後 0.5μS 內之殘留發射功率須
      >(NTP-6dB)。
    f.閒置發射功率:實體封包發射結束後 27 μS 起,下一個實體封包
      pO  發出的時間前 27 μS 之殘留發射功率須< 20nw. 其中封包間
      格<54 μS 時不適用。
    X 之功率準位必須小於 315mW,同時也必須小於 NTP+4dB
9.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發射叢訊測試模式。
    c.取樣 EUT  發射脈動之振幅與調變度。
      RF  量測頻寬:閒置發射功率測試為 1MHz ,其它測試為≧3MHz。
    d.封包發射時間量測精密度為 0.1 μs。
    e.重復 b-c  步驟 60 次,每次間格> 1S。
    f.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g.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f  步驟。
9.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
10. 最大發射功率測試
10.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最大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0.2  合格標準
      EUT 之最大發射功率,包含 RFP & PP 均須≦250 mW。
10.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最大發射功率測試模式。
      c.LT  應指定 EUT  使用單一天線。
      d.測試天線之指向應儘量減少反射,並連接至一校正過之接收機。
      e.利用取樣方式取能代表 EUT  發射之封包。
      f.在實際封包內決定 p0 及最後之位置。
      g.量測 1MHz 頻寬之接收功率,中心頻率為 EUT  之 RF 頻道。其
        功率應由 p0 位元起至最後之位元平均值。
      h.替代天線應取代 EUT  之發射天線,並置於相同之位置及極化方
        向,信號產生器頻率應調至 EUT  之發射標稱頻率。測試天線應
        被上揚或下斜以確定最大接收信號。替代天線之輸入信號位準亦
        應被調至如上項之接收機以之相關位準。
      i.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j.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d-i  步驟。
10.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11. 射頻載波調變之頻率偏移測試
11.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射頻載波調變之頻率偏移在合格標準內。
11.2  合格標準
      EUT 射頻載波調變之頻率偏移須符合下列合格標準。
      Part1:≧±259kHz 且 ≦±403kHz (峰值)
      Part2:≧±202kHz 且 ≦±403kHz (峰值)
      Part3:≧±202kHz 且 ≦±403kHz (峰值)
      Part4:≦±17kHz(平均值)
11.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射頻載波調變之頻率偏移測試模
        式。
      c.Part1 測試
     (a)LT  設定資料回傳模式,發射 0000111100001111 資訊。
     (b)在鎖定通信後取樣> 1 秒。
     (c)量測頻寬需> 3MHz,量測計算正向與負向之 f  與 fc 之偏移
          值之峰值。
     (d)依下列 EUT  類型之測試模式,重覆(a)-(c) 步驟:
          ┌────────────────┬────┐
          │EUT 類型                        │測試次數│
          ├────────────────┼────┤
          │僅有 A  資料場 (A-Field)  發射  │100     │
          ├────────────────┼────┤
          │半資料槽 (Slot) 發射            │40      │
          ├────────────────┼────┤
          │全資料槽 發射                   │10      │
          ├────────────────┼────┤
          │雙資料槽 發射                   │5       │
          └────────────────┴────┘
      d.Part 2  測試:
     (a)發射資訊依下表改變:
┌─────────────────┬────────────┐
│EUT 類型                          │發射資訊                │
├─────────────────┼────────────┤
│僅有 A  資料場 (A-Field)  發射    │A-field, 32 data, a16-31│
│                                  │=1, a32-47=0            │
├─────────────────┼────────────┤
│半資料槽 (Slot) 發射              │B-field, 80 data,       │
│                                  │b0-b7:10101010,b8-b39=1,│
│                                  │b40-b71=0,b72-b79=101010│
│                                  │10                      │
├─────────────────┼────────────┤
│全資料槽發射                      │ B-field, 320 data,     │
│                                  │ b0-b127:1010...,b128-b1│
│                                  │ 91=1,                  │
│                                  │ b192-b255=0,b256-b319=1│
│                                  │ 010...                 │
├─────────────────┼────────────┤
│雙資料槽發射                      │ B-field, 800 data, b0-b│
│                                  │ 143=1010...,           │
│                                  │ b144-b271=1, b272-b335=│
│                                  │ 0,                     │
│                                  │ b336-b399=1,b400-b463=0│
│                                  │ ,                      │
│                                  │ b464+b527=1,b528-b591=0│
│                                  │ ,                      │
│                                  │ b592-b655=1,b656-b799=1│
│                                  │ 010...,                │
└─────────────────┴────────────┘
     (b)量測頻寬需> 3MHz,量測計算正向與負向之 f  與 fc 之偏移
          值之峰值。
     (c)依下列 EUT  類型之測試模式,重覆(a)-(b) 步驟:
        ┌──────────────┬────┐
        │EUT 類型                    │測試次數│
        ├──────────────┼────┤
        │僅有 A 資料場 (A-Field) 發射│100     │
        ├──────────────┼────┤
        │半資料槽 (Slot) 發射        │40      │
        ├──────────────┼────┤
        │全資料槽  發射              │10      │
        ├──────────────┼────┤
        │雙資料槽  發射              │5       │
        └──────────────┴────┘
      e.Part3 測試
     (a)LT  設定資料回傳模式,發射 0101010101010101 資訊。
     (b)量測頻寬需> 3MHz, 量測計算前 16bits 同步信號與回傳信號
          之 f  與 fc 之偏移值之峰值。
     (c)依下列 EUT  類型之測試模式,重覆(a)-(b) 步驟:
        ┌──────────────┬────┐
        │EUT  類型                   │測試次數│
        ├──────────────┼────┤
        │僅有 A 資料場 (A-Field) 發射│100     │
        ├──────────────┼────┤
        │半資料槽 (Slot) 發射        │40      │
        ├──────────────┼────┤
        │全資料槽  發射              │10      │
        ├──────────────┼────┤
        │雙資料槽  發射              │5       │
        └──────────────┴────┘
      f.Part4 測試
     (a)LT  設定資料回傳模式,發射 0101010101010101 資訊。
     (b)在鎖定通信後取樣> 1 秒,量測頻寬需> 3MHz。
     (c)量測計算前 16bits 同步信號之前 14 bits  之平均頻率 fs
          。
     (d)量測計算前 16bits 回傳信號之前 14 bits  之平均頻率 fl
          。
     (e)重覆 200  次測試步驟(a)-(e) ,計算 fl-fs  之平均頻
          率偏移。
      g.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h.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g  步驟。
11.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12. 射頻載波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試
12.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射頻載波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2.2  合格標準
      EUT 射頻載波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須符合下列合格標準。
      M 為 EUT  載波發射頻道。
      Y=M±1,  發射功率≦160 μW
      Y=M±2,  發射功率≦1  μW
      Y=M±3,  發射功率≦40nW
      Y= 任何其他頻道時,發射功率≦20nW
12.3  測試方法
      a.如 EUT  有外接天線接頭,則連接 EUT  至測試系統。否則,傳
        送的信號經由耦合裝置,提供適當的信號位準到此測試系統(LT
        )。測試系統在下列狀況下操作:
        掃描頻率:1MHz
        解析度頻寬:100kHz
        顯示頻寬:大於解析度頻寬
        峰值保持:開啟
        掃描時間:大於 12 秒
        濾波方式:同步調整
        對測量的全部取樣時間為實際封包期長的 60%  到 80%,開始於
        的時槽時間終止之前的 25%,但在同步字元傳送之後。測試系統
        應決定 EUT  所傳送實際封包位元 p0 的開始位置。
      b.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c.EUT 依測試系統(LT)所設定資料回傳模式。
      d.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射頻載波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
        功率測試模式,LT  需發射 D-M2 測試信號。
      e.使用測試系統,在取樣時間,量測 M  頻道之發射功率 Pref.。
      f.使用測試系統,在取樣時間,量測
        M-3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3.
        M-2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2.
        M-1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1.
        M+1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1.
        M+2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2.
        M+3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3.
      g.使用正常發射功率量測值 NTP,計算相鄰頻道之不必要發射功率
        dB(P emissions on channel M-1)=dB(NTPm)+dB(Prm-1)
      h.將上述之 dBm  值轉為 Watt
      i.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j.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i  步驟。
12.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13. 發射轉換瞬態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試
13.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發射轉換瞬態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3.2  合格標準
      EUT 發射轉換瞬態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須符合下列合格標準。
      M 為 EUT  載波發射頻道。
      Y=M±1,  發射功率≦250 μW
      Y=M±2,  發射功率≦40 μW
      Y=M±3,  發射功率≦4  μW
      Y= 任何其他頻道時,發射功率≦1 μW
13.3  測試方法
      a.如 EUT  有外接天線接頭,則連接 EUT  至測試系統。否則,傳
        送的信號經由耦合裝置,提供適當的信號位準到此測試系統(LT
        )。測試系統在下列狀況下操作:
        掃描頻率:1MHz
        解析度頻寬:100kHz
        顯示頻寬:大於解析度頻寬
        峰值保持:開啟
        濾波方式:4 或 5 pole 之同步調整
        對測量的全部取樣時間為實際封包期長的 60%  到 80%,開始於
        的時槽時間終止之前的 25%,但在同步字元傳送之後。測試系統
        應決定 EUT  所傳送實際封包位元 p0 的開始位置。
      b.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c.EUT 依測試系統(LT)所設定資料回傳模式。
        當測試 RFP  時,必須將 traffic bearer 打開而 dummy bear-
        er  關閉,且 Dummy bearer 加在 traffic bearer 之同一載波
        。
      d.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發射轉換瞬態所產生不必要發射
        功率測試模式,LT  需發射 D-M2 測試信號。
      e.使用測試系統,在取樣時間,量測 M  頻道之發射功率 Pref.。
      f.使用測試系統,在取樣時間,量測
        M-3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3.
        M-2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2.
        M-1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1.
        M+1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1.
        M+2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2.
        M+3 頻道之發射功率與 Pref 之比值 Prm+3.
      g.使用正常發射功率量測值 NTP,計算相鄰頻道之不必要發射功率
        dB(P emissions on channel M-1)=dB(NTPm)+dB(Prm-1)
      h.將上述之 dBm  值轉為 Watt
      i.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j.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i  步驟。
13.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1
14. 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試
14.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4.2  合格標準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於量測頻道中須≦1 μ W。
14.3  測試方法
      a.如 EUT  有外接天線接頭,則連接 EUT  至測試系統。否則,傳
        送的信號經由耦合裝置,提供適當的信號位準到此測試系統(LT
        )。測試系統在下列狀況下操作:
        掃描頻率:1MHz
        解析度頻寬:100kHz
        顯示頻寬:大於解析度頻寬
        峰值保持:開啟
        掃描時間:大於 12 秒
        濾波方式:同步調整
        對測量的全部取樣時間為實際封包期長的 60%  到 80%,開始於
        的時槽時間終止之前的 25%,但在同步字元傳送之後。測試系統
        應決定 EUT  所傳送實際封包位元 P0 的開始位置。
      b.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c.EUT 依測試系統(LT)所設定資料回傳模式。
      d.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
        試模式,LT  需發射 D-M2 測試信號。
      e.使用測試系統,量測待測設備發射機在頻道 M=0  及 M=4  中,
        取樣時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ref0  及 Pref4。
      f.EUT 應置於雙發射機模式,操作於同時槽訊框,但不同之射頻頻
        率,這頻道應為 M=1  及 M=3,且關閉交遞功能。
      g.使用測試系統,量測 EUT  發射機在頻道 C=0  及 C=4,取樣時
        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m0  及 Pm4。
      h.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i.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h  步驟。
14.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15. 發射固定頻道頻帶外的混附波輻射功率測試
15.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發射固定頻道頻帶外的混附波輻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
15.2  合格標準
      EUT 發射固定頻道頻帶外的混附波輻射功率須符合下列合格標準。
      1GHz  以下(但不包含廣播頻帶):≦250nW
      廣播頻帶(47-74MHz;87.5-108MHz;108-118MHz;174-230MHz;4
      70-862MHz):≦20 nW
      1GHz  以上:≦1μW
15.3  測試方法
      a.將測試裝置校正,求取最小信號產生器位準。
      b.設定系統模擬設備(TBR06) 及 EUT  之狀態,模擬 EUT  於工
        作模式。
      c.以接收天線分別量測 EUT  水平及垂直極化方向,各個發射頻率
        之最大混附波輻射值。
      d.以替代天線及信號產生器取代 EUT  位置,位於相同水平及垂直
        極化方向,分別針對一個發射頻率調整信號產生器的輸出,求取
        EUT 之等效輻射功率。
      e.調整下一個量測之發射頻率,重複 d  測試步驟。
        頻率範圍與解析度
        ┌───────────┬────┐
        │頻率範圍              │量測頻寬│
        ├───────────┼────┤
        │0MHz  ≦ fo < 2 MHz   │30kHz   │
        ├───────────┼────┤
        │2MHz  ≦ fo < 5 MHz   │30kHz   │
        ├───────────┼────┤
        │5MHz  ≦ fo < 10 MHz  │100kHz  │
        ├───────────┼────┤
        │10MHz ≦ fo < 20 MHz  │300kHz  │
        ├───────────┼────┤
        │20MHz ≦ fo < 30 MHz  │1MHz    │
        ├───────────┼────┤
        │30MHz ≦ fo < 4000 MHz│3MHz    │
        │ (輻射)               │        │
        ├───────────┼────┤
        │廣播頻帶              │100 kHz │
        └───────────┴────┘
15.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C  接線方式量測。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