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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13 日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
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