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三次;逾三十分鐘達六十分鐘者 ,得播送廣告六次;逾六十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第一項播送廣告次數之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