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組織法第十條第六項及 本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第十點規定,邀請學者、專家、機關、事業或 團體之代表人(以下簡稱受邀請者),列席本會委員會議說明、陳述 事實或提供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徵詢),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