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08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十、抽籤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持人宣布抽籤程序結束:
(一)有抽籤者中籤。
(二)有取得抽籤資格者依第四點第二款、第三款不得參加抽籤情形發生
      ,而有剩餘之籌設許可籤且中籤之標籤未被抽出,致無中籤者。
    抽籤程序結束後若無中籤者,該申請標的不予開放。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