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得標者應於取得籌設同意書及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檢具下 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系統架設許可證及指配頻率: (一)系統架設許可證及指配頻率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六) (二)公司執照影本。 (三)籌設同意書影本。 (四)切結書。(格式如附表七) (五)系統網路架構圖、電信設備建設項目及數量等詳細說明資料。 系統架設許可證(格式如附表八)之有效期間為三年。 前項系統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籌設同意書之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