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本要點規定之事項,於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除依本會 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得授權之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 議審議事項,均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 論後決行。 前項經諮議會議討論後決行之案件,於委員人數達委員總額過半數 時,應提委員會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