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14 12:38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6 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
(PDF 或 ODF  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