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19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8 條
申請人之報價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競標: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報價單及其信封未使用主管機關所掣發之表格。
三、申請人檢具二份(含)以上報價單或提出二個(含)以上不同之報價
    。
四、報價單所載報價數值有塗改、空白或非為整數或非以國字大寫書寫。
五、報價單之報價低於公告底價。
六、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開招標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