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基地臺架設完成經本會審驗合格後,由本會發給電臺執照(格式如 附表十一),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 內向本會申請換發新照,新照之有效期間自舊照失效之日起計算之 。但電臺執照所載項目未有變更者,不再重新辦理技術審驗,逕予 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