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06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9 條
得標決定方式如下:
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
    其報價數值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其高低順位。
二、以得標順位之前二順位競標者為得標者。但第一順位之得標者選用B
    1頻段時,其餘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均不得為得標者,並依序由其
    他非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遞補。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