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4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勞工,係指本會依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要點」於年度預算
員額內進用之技工、工友、駕駛(以下簡稱工級人員)及以服務費用進用
之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臨時人員)。
凡本會勞工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