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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7 日
第 22 條
得標者應於主管機關得標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交履行保
證金,繳交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同意書。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者,
其得標失其效力。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