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經主管機關核 准,發給電臺設置核准函: 一、電臺設置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包含電臺之類型、設置處所 、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數量、廠牌、型號、技術規格。並依電臺 編號填列。 二、電臺設備型錄。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前項電臺設置核准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