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諮詢會議開會前,本會幕僚作業單位應先整理案件違法事實與法律構 成要件之涵攝;諮詢會議可參考幕僚作業單位之整理結果,協助審酌 及確認個案事實與法規規範構成要件是否相符及其可能造成之影響, 由諮詢委員提出其諮詢意見,關於行政裁處之事實認定、法規適用及 其裁量權行使等,仍由本會委員會議依職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