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及行動 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依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專用電信網路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始得使用。 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應申請審驗;經審 驗合格,始得核發電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