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7/02 21:37

法規名稱:
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技術規範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3.適用範圍
3.1 適用於數位選擇呼叫或併傳送 121.5 百萬赫(下稱 MHz )頻段輔助
    信號以利搜救之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警報單元(DSC MSLD AU )者之
    型式認證,其主波信號與輔助信號適用頻率如下:
3.1.1 主波信號頻率:156.525MHz。
3.1.2 輔助信號頻率:121.5MHz。
3.2 適用於自動識別系統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警報單元(AIS MSLD AU )
    者之型式認證,其主波信號適用頻率如下:
3.2.1 AIS 1:161.975MHz。
3.2.2 AIS 2:162.025MHz。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