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0/24 15:35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八月五日修正公布第 36、95 條條文,依第 95 條規定:除第
36  條第 9  項及第 10 項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第 32 條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指定期間內,訂定與
前條有關之參考協議範本,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有變更者,亦同。
前項參考協議範本內容,應包含有關價格及條件、技術、程序及時程安排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