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0/24 15:37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八月五日修正公布第 36、95 條條文,依第 95 條規定:除第
36  條第 9  項及第 10 項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第 35 條
主管機關依國際條約及協定,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得將電信事業提供之個
別國際漫遊服務界定為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並命提供國際漫遊服務之電信
事業採取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措施。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