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58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光纖網路轉讓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四  系統經營者轉讓部分網路後,其資產總額不得低於公司實收資本額。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