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04 22:03

法規名稱:
市內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
四、第三點所定之事業計畫書各章順序及其應記載內容如附錄。事業計畫
    書各計畫相互間應具關聯性及合理可行。
    有關事業計畫書記載之內容,不得違反電信法及其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