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14 12:4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9 日
四、本會就諮詢會議所提諮詢意見作業原則如下:
(一)出席諮詢委員應提出書面意見,議案經諮詢會議討論後,勾選諮詢
      意見。
(二)幕僚作業單位於彙整諮詢委員之諮詢意見並作成會議紀錄後,提送
      本會委員會議作為審議及決議之參考。
(三)幕僚作業單位於前款之會議紀錄內,亦得添註其建議意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