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04 19:45

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3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第 5 條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