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05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
五、審查委員會審查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對申請文件及書表
    有關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申請人提出書面或到
    場補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原事業計畫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