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56

法規名稱:
「18XYZ」撥號選接網路接取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4 日
五、號碼編配原則:
    1.接取碼可用容量共 800  組(X :2 ~ 9;Y : 0~9 ; Z:0 ~
      9)。
    2.申請接取碼時,每一申請人得自 18200  至 18999  中選取未經核
      配或保留之接取碼。
    3.申請人未取得執照前,得依籌設同意書或許可證明提出申請核配其
      籌設或許可有效期限內欲保留之接取碼。但取得執照後,仍應依第
      四點規定辦理。
    4.每一申請人申請核配接取碼之數量,以其提供電話服務所採用之不
      同技術網路數量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