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17 17:03

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5.審驗結果判定標準與處理原則
  依現場審驗結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所報驗集線電臺及抽驗之接取電臺
  須全數符合審驗內容之規範標準始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