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40

法規名稱:
強化行動通訊基地臺抗災電力備援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五、申請人得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電力備援系統工程:柴油發電機組、綠色能源或其他經申請人評估
      符合實際需求之電力備援系統及安裝工程。
(二)相關基礎設施:
      1.基礎工程:含整地、地基、排水、管道、加固等。
      2.美化設施暨安全防護工程:美化設施、消防設施、安全監控等。
(三)其他經本會核准之項目。
    申請人申請補助之項目,應至少包含第一款。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