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用戶資料,應確認用戶或代理人與其所持 證件相符。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資料,應以用戶或代 理人臨櫃或派員實地訪查辦理;除以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方式外,不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非臨櫃核對方式為之。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受理企業客戶申請用戶號碼,於必要時應實地 訪視該企業客戶確認經營業務與申請用戶號碼或服務之用途。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在境外開通用戶號碼 之使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