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所列個別頻道於指定時段播送之類型節目,定義如下: 一、戲劇:指將人物、情節及場景組合成具故事性之內容,其播送型態包 含連續劇、單元劇、迷你影集、電視電影等。 二、電影(含紀錄片):以電視節目形式播送之國產電影片、非國產電影 片及電視電影。 三、綜藝:包含音樂(含音樂競賽節目)、歌舞(含歌舞競賽節目)、才 藝表演、短劇、益智、遊戲、競賽、行腳、美食或其他具文化、藝術 、娛樂等元素,或以前揭方式呈現生活資訊之節目。 四、兒童:指為未滿十二歲之人所製作之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