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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調頻廣播無線電臺副載波業務申請須知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0 月 30 日
六、申請日期
    自公告開放申請之日起。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