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14 12:3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6 條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指定執行單位推動計畫,不受第九條之
限制:
一、經行政院核定或本會委員會議審議屬重大特殊且具時效性之計畫。
二、第五條所列經費來源之編列、申請或取得時已載明補助對象。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