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1:42

法規名稱:
推動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六、補助金額:
(一)申請前點第一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畫總經費之百
      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補助金額以未稅
      價格計算。。
(二)申請前點第三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畫總經費之百
      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申請補助金額以未稅
      價格計算。
(三)同時申請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
      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四千五百萬元,申
      請補助金額以未稅價格計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